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咸寧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分享到:
索引號 : 011336909/2021-34301 文       號 : 咸政辦發〔2021〕26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       稱: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咸寧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021年咸寧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咸寧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湖北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30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全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如下:
一、圍繞重大政策深入開展解讀回應
(一)加強重大決策預公開。縣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公開重大決策事項目錄。在出臺重大政策,尤其是部門代起草政府文件時,起草部門要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同步公開決策草案起草說明,明確意見征集期限。公開正式文件時,同步公開政策解讀和意見征集情況,包括征集意見的數量、主要內容及采納情況,相對集中的意見不予采納的應說明理由。
(二)加強重大政策發布解讀。緊扣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穩定和擴大就業、精準擴大有效投資、加快釋放消費潛力、防范化解經濟金融風險等重大政策落實落地見效,發布權威信息,組織開展解讀,釋放更多積極信號,助力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緊扣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鄉村振興、減稅降費、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以公開促落實。
(三)不斷改進政策解讀方式。加強政策咨詢服務,各級政府部門要依托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為政策執行機關和企業、群眾提供政策咨詢服務。政策制定機關在出臺政策時,及時更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知識庫,明確政策咨詢的解答人。全市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通過政策問答、新聞發布會、圖解、視頻、場景演示、卡通動漫、訪談等多形式開展政策解讀,更加注重對政策背景、出臺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的實質性解讀,提升政策解讀質量。
(四)做好輿情回應工作。增強輿情回應工作的主動性,圍繞政務輿情背后的實際問題,以解決問題的具體舉措實質性回應社會關切。及時了解掌握社會公眾對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與評價,主動回應共性問題,助力政策完善。加強輿情回應臺賬管理,認真核查已作出承諾的落實及公開情況,切實維護政府公信力。
二、圍繞年度重點任務深化政務公開
(五)提升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質量。通過專題(欄)集中公開群眾最關心的就業、教育、養老、醫療、疫情防控、生態環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進展、監督檢查、政策實施效果等信息,加大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力度。
(六)做好各類規劃主動公開。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部門網站以專題或專欄形式集中統一公開本地本部門“十四五”規劃文本,同步公開規劃解讀材料。今年11月底前,做好歷史規劃(計劃)的歸集整理和主動公開工作。
(七)做好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公開。深入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及時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及時公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的落實舉措。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公開工作,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
(八)做好財政資金信息公開。依法開展預決算公開,持續深化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通過集中統一平臺定期公開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做好財政資金直達基層信息公開,加大惠民惠農政策和資金發放信息公開力度,推動補貼信息公開向村和社區延伸,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
(九)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信息公開。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信息發布規范化水平,切實增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發布針對性,既有效提示風險,也要做到科學精準,避免不當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或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扎實做好疫苗接種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強化信息整合,統一步調對外發聲。做好愛國衛生運動、健康中國行動等相關工作的信息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宣傳,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圍繞薄弱環節深化政務公開
(十)動態調整公開權責清單信息。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在本地、本部門網站開設權責清單專欄,公開權責清單信息。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按程序及時動態調整、更新本單位權責清單,確保“雙隨機”事項、監管事項與權責清單事項相統一,維護權責清單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時效性。
(十一)做好建議提案辦理情況公開。及時公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復全文、工作進展、年度辦理總體情況信息。
(十二)強化政務督查信息公開。全市各地各部門要落實督查整改責任,及時公開督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整改落實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十三)加大保留證明事項清單公開力度。全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公開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確保清單之外無證明。
(十四)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根據國務院部門相關領域標準指引出臺和調整情況,及時更新本地區本部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事項目錄并組織實施。2021年11月底前,市級政府部門要借鑒基層政務公開標準事項目錄編制方式,結合本單位職權事項,編制發布本單位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并組織實施。
四、強化政務信息管理
(十五)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做好門戶網站的運維、監管、安全保障,深化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及統一信息資源庫的應用,著力打造政務公開第一平臺。嚴格按照《湖北省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規范運行政務新媒體。推進政府信息標準化入庫管理,構建網上政府的數據底座,推動公開、互動、服務融合發展。全面加強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本級本部門與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數據聯通工作。2021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門戶網站全部支持互聯網協議第6版。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積極創辦政府公報,集中公開本級人民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強政府公報數字化和數據庫建設。
(十六)做好政務信息管理工作。2021年底前,清理市級人民政府現行有效規章,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司法部門政府規章查詢平臺集中公開。各級各部門清理公開本單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信息,及時通過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布。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執行力度
(十七)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及時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完善版本標注、依申請公開答復期限及監督救濟渠道等內容。市級政府部門要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平臺的管理,及時查收,及時辦理回復。強化服務理念,更好滿足申請人對政府信息的個性化合理需求。正確使用26個答復文書模板,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規范化水平。正確適用《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嚴格依照規定的標準、程序、方式計收信息處理費。
(十八)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工作。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構要按照國務院行政復議機構關于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規范的要求,統一案件審理標準,加大監督力度,強化責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十九)抓好其他相關制度落實。全市各級主管部門要督促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生態環境、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出臺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工作,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六、狠抓工作責任落實
(二十)強化工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職責,加強指導監督力度。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主體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判斷力和敏銳性,發布社會關注的重大政策、內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強輿情研判,做好輿情應對預案,積極穩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二十一)加大任務落實力度。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本要點提出的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點任務,梳理形成工作臺賬,實時跟進推動,確保落實到位。對上一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有明確完成時限要求的工作任務、考評反饋問題清單開展回頭看,逐項核查落實情況,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二十二)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打造高素質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日常考核、第三方評估、督查督辦工作,避免簡單地以第三方評估代替應由政府自身開展的考核、評議,堅決杜絕考核評估工作中的形式主義。
(二十三)改進工作作風。日常指導和評估考核工作中,避免過度要求下級單位提供自查報告、情況說明等書面材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正確對待社會上各類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結果,原則上不以行政機關名義領取民間獎勵,不選擇性參加評估結果對本機關有利的發布會、論壇等相關活動。
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將本工作要點落實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2021年信息公開平臺欄目設置及責任分工
附件?2021年信息公開平臺欄目設置及責任分工
一級欄目 |
二級欄目 |
三級欄目 |
四級欄目 |
內容描述 |
依據 |
內容保障單位 |
備注 |
政策 |
政策文件 |
規章 |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規章。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 |
市政府辦公室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規范性文件 |
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決定、公告、通告、意見、通知,以及標題采用“規定”“辦法”“細則”“規范”“規程”“規則”等字樣的公文 |
市政府辦公室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其他 |
除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外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室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政策解讀 |
以文字解讀、新聞發布會解讀、H5解讀、圖解等多種形式對規章、規范性文件、指導意見、管理辦法、含政策的通知等政府文件進行解讀 |
《湖北省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牽頭起草文件的政府部門 |
自文件出臺3個工作日內出臺政策解讀并向社會公開 |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
應標注年版 |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及時調整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政府領導 |
市政府辦公室 |
實時調整 |
||||
政府工作機構 |
含機構名稱、機關職能、機構設置、機構領導、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要素 |
《條例》第二十條(二) |
市政府辦公室 |
實時調整 |
|||
規劃信息 |
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計劃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三) |
牽頭起草規劃信息的政府部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統計信息 |
含統計公報、統計年鑒、統計分析報告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四) |
市統計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許可服務 |
依據、條件、 程序 |
含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五) |
有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職能的政府部門 |
實時調整 |
||
行政許可結果 |
參照《省信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條例》第二十條(五) |
有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職能的政府部門 |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
|||
行政處罰 |
依據、條件、 程序 |
含依職權行政職權事項的設定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六) |
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的政府部門 |
實時調整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行政處罰結果 |
參照《省信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條例》第二十條(六) |
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的政府部門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
||
權責清單 |
市委編辦 |
實時調整 |
|||||
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 |
參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清單的通知》 |
市司法局 |
每年發布一次清理信息 |
||||
財政資金 |
財政預決算 |
《條例》第二十條(七) |
市財政局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公開 |
|||
財政專項資金 |
含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配使用情況、審計、績效評估等信息。 |
有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職能的單位 |
及時公開 |
||||
政府債務 |
《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財預〔2018〕209號) |
市財政局 |
按照《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財預〔2018〕209號)要求及時公開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含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政府性基金目錄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八) |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
實時調整 |
|||
政府采購 |
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標準,各項應主動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 具體參考《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財采發〔2017〕6號) |
《條例》第二十條(九) |
市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 |
及時公開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重大建設項目 |
重點建設項目清單 |
含重大建設項目清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項目建設進展、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體現項目建設生命周期的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
市發改委、市重大 投資項目辦 |
及時公開 |
|
項目審批 |
|||||||
項目核準 |
|||||||
項目備案 |
|||||||
項目建設進展 |
|||||||
質量安全監管 |
|||||||
竣工驗收 |
|||||||
公益事業建設 |
扶貧、鄉村振興 |
及時準確公開扶貧政策、扶貧規劃、扶貧資金分配方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脫貧攻堅項目、扶貧對象和幫扶信息、扶貧成效以及貧困縣、貧困村及貧困戶退出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一) 《目錄匯編》第二十六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鄉村振興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衛生健康 |
重大疾病預防 |
及時準確公開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政策信息、重大疾病疫情分析形勢研判信息,通過多種渠道和途徑發布健康熱點科普知識文章、視頻信息、疾病應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一) 《目錄匯編》第二十一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衛健委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
國家免疫規劃 |
|||||||
疫苗政策 |
|||||||
重大疾病疫情分析 |
|||||||
健康科普 |
|||||||
疾病應急救助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益事業建設 |
教育 |
學前教育 |
及時公開各階段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文件,督促各階段學校主動公開招生、收費、資助、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加強高等教育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全市高等學校名單、高校招生有關政策和信息、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督促各高校主動公開招生、就業、收費、資助、學科建設、教師隊伍建設、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本科高校要公開本科教學質量報告;加強其他有關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全面改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生資助有關政策及信息,民辦幼兒園、民辦基礎教育學校和民辦高校的辦學資質、辦學質量、招生范圍和收費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一) 《目錄匯編》第三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教育局、咸寧職業技術學院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義務教育 |
|||||||
特殊教育 |
|||||||
職業教育 |
|||||||
高等教育 |
|||||||
學生資助 |
|||||||
民辦教育 |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險 |
含社會保險、養老服務、醫療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住房保障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一) 《目錄匯編》第十 |
有社會救助工作職責的政府部門(如民政、應急、衛健、教育、住建、人社、醫保等部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養老服務 |
|||||||
醫療保障 |
|||||||
社會救助 |
|||||||
社會福利 |
|||||||
住房保障 |
|||||||
就業 |
就業政策、崗位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一) 《目錄匯編》第九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益事業建設 |
生態環境 |
空氣質量 |
做好環境保護政策解讀,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通過多種途徑釋疑解惑,傳遞權威信息。突出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全面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推進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加大污染源監測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環境統計年報信息,向社會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總量減排等情況。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在省投資在線監管平臺網站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信息,除涉密項目外,全面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加大環境執法監管情況公開力度,及時公開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結果,探索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信息。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情況。公開全市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信息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長江經濟帶等重大生態環境專項執法督查信息。定期公開重點案件督辦和掛牌督辦案件、行政處罰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等信息。定期發布“12369”受理的群眾舉報案件和查處情況。督促企業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工業污染源、工業園(聚集區)環境保護設施信息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等。督促上市公司加強環境信息披露,強化生活垃圾焚燒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督促重點監控企業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狀況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三) 《目錄匯編》第十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生態環境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飲用水監測 |
|||||||
污染源監測 |
|||||||
環評審批 |
|||||||
環境執法監管(環境監管 改名) |
|||||||
污染防治(大氣、水、土壤、輻射、揚塵) |
|||||||
舉報投訴處理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益事業建設 |
安全生產 |
與安全生產領域有關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三) 《目錄匯編》第二十二 |
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部門(如應急、發改、住建、水利、交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食品監管 |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已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等信息、及時公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在質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廣告監測情況、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或風險管控措施,被抽檢不合格食品藥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標稱的生產者名稱、經營者名稱、不合格項目等信息和行政處罰情況,廣泛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黑名單相關政策、黑名單及有關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三) 《目錄匯編》第二十四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藥品監管 |
及時公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在質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廣告監測情況、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或風險管控措施,被抽檢不合格食品藥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標稱的生產者名稱、經營者名稱、不合格項目等信息和行政處罰情況,廣泛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黑名單相關政策、黑名單及有關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三) 《目錄匯編》第二十四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益事業建設 |
產品質量 |
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三)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突發公共事件 |
應急預案 |
含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情況等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二) |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如應急、衛健、生態環境、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民政、地震、氣象等部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預警信息 |
|||||||
應對情況 |
|||||||
社會組織 |
設立、變更、注銷 |
公開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審批信息。將社會組織登記信息納入到省發改委法人信息庫,便于社會公眾查詢和識別。及時在湖北社會組織網上公開社會組織的年檢、評估、行政處罰等信息。聘請第三方社會審計機構對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進行財務審計,相關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每年定期公布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財政資金直接投入和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民政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登記信息 |
|||||||
年檢、評估、行政處罰 |
|||||||
社會組織 |
財務審計 |
||||||
社會捐贈 |
|||||||
社區公共服務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益事業建設 |
公共文化服務 |
保障政策 |
加大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政策法規、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信息公開力度。深化財政資金在文化領域投入和使用情況信息公開,特別是重要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政府購買文化服務工作、文化扶貧工作、基層文化工作人員和文化志愿者的培訓工作等的經費使用情況;進一步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設施名錄和使用情況信息公開,包括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等;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情況公開,采取多種方式公開非遺申報辦事指南、各級保護項目名錄、傳承人名單、非遺工作部門機構概況、職能等情況;建立覆蓋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監督檢查和統計公告機制,公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考核結果,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監督 |
《目錄匯編》第二十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財政資金投入使用 |
|||||||
設施建設和 使用 |
|||||||
服務體系建設 |
|||||||
設施名錄 |
|||||||
文化遺產保護 |
|||||||
政府購買目錄及績效評價 結果 |
|||||||
體育 |
保障政策 |
加大公共體育的服務保障政策法規、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信息公開力度。深化財政資金在體育領域投入和使用情況信息公開,特別是重要體育服務設施建設、政府購買體育服務工作、體育扶貧工作、重要體育設施建設等的經費使用情況;進一步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設施名錄和使用情況信息公開,包括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等;加強公共體育場館服務信息公開,督促公共體育場館建立服務公示制度,向人民群眾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收費標準、免費或低收費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向社會公示全省享受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的體育場館名錄;公開免費低收費的體育場館服務信息 |
《目錄匯編》第二十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體育事業發展 中心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財政資金投入使用 |
|||||||
設施建設和 使用 |
|||||||
服務體系建設 |
|||||||
設施名錄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益事業建設 |
戶籍管理 |
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公布戶籍戶口等相關辦理事項信息 |
《目錄匯編》第四 |
市公安局 |
實時調整 |
|
公共法律服務 |
法治宣傳教育、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法律查詢咨詢服務等信息 |
《目錄匯編》第七 |
市司法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城鄉規劃 |
公共服務、規劃編制等信息 |
《目錄匯編》第十一 |
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 |
||||
市政服務 |
城鎮燃氣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等信息 |
《目錄匯編》第十七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執法委 |
||||
城市綜合執法 |
房地產管理、工程建設管理、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違法建設、物業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等信息 |
《目錄匯編》第十八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執法委 市文旅局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
||||
救災生產 |
救助政策 |
社會救助政策,公布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的適用范圍、申請途徑、審核審批程序。及時公布社會救助標準,各市(州)每年按照政策規定對年度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進行量化調整,并對外公布;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項目范圍、審批程序、救助標準和方式及管理權限。全面及時準確發布自然災害災情、災害救助工作情況及動態信息。積極做好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等信息的公開工作。結合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情況及災害救助工作實際需要,及時發布救助需求,公布救災捐款物接收的數量及使用情況 |
《目錄匯編》第二十三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應急管理局 市民政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災后救助 |
|||||||
款物管理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共資源配置 |
土地使用權 出讓 |
土地供應 計劃 |
重點公開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出讓公告 |
|||||||
成交公示 |
|||||||
礦業權出讓 |
出讓公告 公示 |
重點公開出讓公告公示、成交結果公示、審批結果等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成交結果 公示 |
|||||||
審批結果 |
|||||||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 |
指標轉讓 公告 |
重點公開指標轉讓公告、競價結果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競標結果 |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
征收、評估、補償決定等信息 |
《目錄匯編》第十五 |
各縣(市、區)政府、咸寧高新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共資源配置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等信息 |
《目錄匯編》第十二 |
各縣(市、區)政府、咸寧高新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農村危房改造 |
計劃實施、條件與標準、對象認定、預算管理、決策部署、年度任務實施等信息 |
《目錄匯編》第十六 |
市住建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涉農補貼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等信息 |
《目錄匯編》第十九 |
各縣(市、區)政府、咸寧高新區、市農業農村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國有產權交易 |
交易決策及 批準 |
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結果、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國資委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交易公告 |
|||||||
交易結果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公共資源配置 |
工程建設 招投標 |
通過“咸寧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重點公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和合同訂立及履行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藥品藥械集中采購 |
采購目錄 |
重點公開采購目錄、采購公告、采購結果、機構名錄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衛健委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采購公告 |
|||||||
采購結果 |
|||||||
機構名錄 |
|||||||
排污權交易 |
交易通告 |
重點公開交易通告、交易結果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
市生態環境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交易結果 |
|||||||
招考錄用 |
公務員招考 錄用 |
公務員招考錄用信息 |
《條例》第二十條(十四) |
市公務員局 |
及時發布 |
||
事業單位招聘 |
事業單位招聘信息 |
市人社局 |
|||||
職業資格考試 |
職業資格考試信息 |
市人社局 |
|||||
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測試 |
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測試信息 |
市人社局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決策預公開 |
重大決策事項目錄 |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
《條例》第二十條(十五)《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十四條: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采取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 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 決策事項涉及特定群體利益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群眾代表進行溝通協商,充分聽取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 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通過專家訪談等方式進行解釋說明。 |
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 |
每半年公開一次 |
會議開放 |
邀請專家、利益相關方和公眾代表列席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的情況 |
市政府辦公室 |
及時更新 |
||||
決策草案(關聯:相關文件、意見征集、結果反饋、情況說明) |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見稿(需要配套起草說明或解讀文件) |
市政府辦公室 |
草案起草完成后及時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少于30天,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供情況說明。意見征集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意見征集采納情況。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雙隨機一公開 |
抽查事項 |
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 |
有行政監管職能的部門(如市場監管、發改、教育、公安、人社、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旅、衛健、應急、地方金融監管、統計等部門) |
市場監管領域各部門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檢查事項和時間安排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形成年度抽查計劃清單,并于12月底前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同時在湖北政務服務網“互聯網+督察”平臺向社會公布。 |
抽查結果 |
雙隨機抽查事項結果 |
市場監管領域各發起部門應在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湖北政務服務網“互聯網+督察”平臺準確錄入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
|||||
建議提案辦理 |
總體情況 |
公開全市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
市政府辦公室 |
建議、提案辦理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
||
辦理工作 |
公開建議、提案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市政府辦公室 |
|||||
年度答復全文(按年度開設) |
公開咸寧市辦理建議和提案答復全文 |
||||||
本級辦理 情況 |
公開各部門建議、提案辦理情況 |
市直各部門 |
|||||
政務督查 |
含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等信息 |
市政府辦公室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季度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編輯部提供有效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咸寧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 |
市司法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審計報告 |
含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等信息 |
市審計局 |
《條例》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政府會議 |
政府常務會 |
政府常務會相關信息 |
市政府辦公室 |
及時更新 |
|||
辦公會 |
辦公會相關信息 |
市政府辦公室 |
及時更新 |
||||
專題會議 |
專題會議相關信息 |
市政府辦公室 |
及時更新 |
||||
政府公報 |
市政府辦公室 |
紙質版發布后兩個工作日內 公開 |
|||||
政府工作報告 |
市政府研究室 |
每年更新一次 |
|||||
回應關切 |
發布網絡問政的來信回復 |
及時更新 |
|||||
政府網站抽查情況 |
市政府辦公室 |
每季度抽查一次 |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
市級每年3月31日發布市級年報,各地各部門每年1月31日發布本單位年報。 |
|||||
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 |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地方平臺連接 |
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嚴禁發布新聞動態類稿件
責任編輯:胡少鵬